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 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 表股份数125,928,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928,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所持公司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20,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白 雅茹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2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 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 董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