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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64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9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5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6,3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13,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63,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543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02,8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6465%;反对 812,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0%;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552,392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86.8592%;反对 812,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5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095,68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3489%;反对 1,520,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6%;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4,845,185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75.7960%;反对 1,520,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8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3,718,0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8.3484%;反对 3,897,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2%;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467,505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38.6006%;反对 3,897,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13,6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63,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543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
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7,1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6,7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4415%;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