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64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9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5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6,3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13,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63,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543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9,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6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9,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480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802,8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6465%;反对 812,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0%;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552,392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86.8592%;反对 812,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5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6,095,68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3489%;反对 1,520,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6%;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4,845,185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75.7960%;反对 1,520,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8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3,718,0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8.3484%;反对 3,897,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2%;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467,505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38.6006%;反对 3,897,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3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13,6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63,2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99.543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 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237,607,199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50%;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6,356,704 股, 占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 东 所持 有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9.4415%;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