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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9月20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或“债权
 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核医疗健康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核医疗”或“债务人”)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的7,412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担保事项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2024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042)。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30,2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37,61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2,388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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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东诚核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0号52号楼
    注册日期:2022年1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东诚核医疗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864.44            57,781.05

         负债总额                        27,849.02            50,989.03

          净资产                          7,015.42             6,792.02

         营业收入                           894.03               589.35

          净利润                          2,197.22               282.21

   经核查,东诚核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7,412万元。
   (二)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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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宜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主合同变更
    保证人在此确认,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
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如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
因此而减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38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7%(按
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3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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