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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公司二
楼 3 号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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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386,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71%。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75,816,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3、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57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和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6
的 99.956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3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57%;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3.716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28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8.9732%;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总额等值人民币 47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86
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3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
的 99.9457%;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3.716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28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8.9732 %;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8.9732 %;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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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76,26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8.9732%;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02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3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57%;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3.716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28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20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57%;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必成、邓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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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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