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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4年3月)2024-03-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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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和内容 ......................... 3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5
第五章 附   则 ........................................... 8

附件一:《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 9
附件二:《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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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
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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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
    (三)分析师;
    (四)新闻媒体;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
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
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
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

者总裁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信息公开披露原
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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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诉讼或仲裁、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等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在全面深入
了解公司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
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履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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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
证券事务部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保证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
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如有变更应及时对外公布。
   证券事务部应指派专人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的提问并做
好相关回复内容的起草和审批工作以及书面备查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
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
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调研机构和个人投

资者现场来访的预约、登记工作,对于预约后上门来访的调研机构和个人
投资者,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投资者前,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案登记,并签署
《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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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来访调研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证券事务部应当就
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见附件二),参加交流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在活动结束
后,将上述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录音录像
等附件(如有)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在调研结束后,应当要求来访调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将基于交流沟通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件等文件(如有)在发布或
者使用前两个工作日内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进
行审核,形成意见后反馈给来访调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受调研或采访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
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必要时予以适
当回应。
    公司应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正确报道。

    对主动要求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
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案登记,并签署《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
书》(见附件一)。在接受采访前,公司可要求其事先提供采访提纲。

    在采访过程中,证券事务部应当做好记录并可现场录音录像,编制《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在活动结束后,将采访提纲等活动
过程中所使用、记录的材料等附件(如有)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在采访结束后,应当要求媒体将拟报道的文字、照片等资料在报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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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工作日内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进行审核,
形成意见后反馈给媒体。
    第十八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或公司认为必要时,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和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问题进行说明并
听取相关建议。

   上述活动若采用网上直播方式,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活
动的时间、地点、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相关活
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将主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易平台对外披
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
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股票行

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二十条     公司重大业务开拓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广告除外),
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制度做好
信息披露、股东大会等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或在接待投资者、媒体采访以

及业绩说明会时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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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业绩说明会、非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披露行为不能代替法定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公司各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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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

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

故意打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

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

程中无意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消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应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

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贵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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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

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

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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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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