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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2024-10-25  

                       舆情管理制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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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置工作要求及措施..........................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5

第五章 附   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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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网络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网
络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负面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及时监测、快速响应、
协同应对、注重实效”的原则,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各种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
企业)。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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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关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金融、民生、政治方面舆情、社情,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以及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置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置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影响,决定舆情的应急处置方案,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置过程工作。
    (三)负责及时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交所的信息
沟通工作。
    (四)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披露澄清公告。
    (五)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关键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进行舆情信息分析与
核实工作,包括监控重要舆情、社情动态,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初步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核实、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
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收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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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微博、互动易平台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置工作要求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工作要求
    (一)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置舆情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的情形下,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真实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根据事态发
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公司在处置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
中立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置,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
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
感。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舆情工作组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化解危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
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工作流程
    (一)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做出快速反应,立即
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时,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主动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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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的,舆情工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组
织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了解、核实事件真实情况。
    (二)经核实网络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网络信息平
台举报删除,或联系地方新闻、网信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事态进一
步发酵。相关应对举措及进展应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主动报
告。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
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顺畅,及时
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
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通过法定渠道及时披露公
告予以澄清,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包括未经正式披露的各类统计数据、重大事项、高层管理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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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信息、投融资信息、涉密信息及其他有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信息
等)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
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
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聘请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未公开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造成影响,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或个人在股吧、贴吧、微信、微博、论坛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上编造、故意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
司公众形象造成影响或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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