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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且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中物
振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物振华)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昆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申请办理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
业务,由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拟于近日与前述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北京中物振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公
司为北京中物振华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北京中物振华
    2.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 13 号甲 602 室
    4.法定代表人:刘启春
                                  1
    5.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中物振华 100%股权,北京中物振华
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785.02               76,358.14

负债总额                                 50,247.69               53,298.27

净资产                                   20,537.33               23,059.87

营业收入                                148,775.15              209,767.73

利润总额                                 -1,118.73                   671.22

净利润                                   -1,048.71                   452.13

    9.北京中物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北京中物振华

                                    2
担保最高金额           3,000 万元

担保人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境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担保范围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

                       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被担保人北京中物振华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生产
经营、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鉴于北京中物振华经营情况正
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公司能够控制北京中物
振华的生产经营,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206,217.3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比例为 136.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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