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2024 年 5 月 16 日,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4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龙洲大厦)
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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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44 人,代表 173,313,89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0.8186%;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 167,703,247 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820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38 人,代表 5,610,65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739 人,代表 9,640,48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3%。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847,6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540%;反对 826,7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0%;弃权 6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7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10%;反对 826,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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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6%;弃权 639,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3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323,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518%;反对 1,4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5%;弃权 5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0,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79%;反对 1,470,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44%;弃权 519,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宓、韩叙律师予以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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