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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11,263,28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9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0人,代表股份271,197,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0,065,39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36%。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46,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4%;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49%;

反对 3,316,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45,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1%;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20%;

反对 3,218,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8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3.00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37,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75%;

反对 22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李丹虹、吴浩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