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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关于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函》。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

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郑炳旭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郑炳旭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

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郑炳旭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

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

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