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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5.80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
限 25.80 元 / 股 计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4,263,565 股 至

8,527,13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至 1.12%,具体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权
激励的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

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若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
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
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
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25.80 元/股。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

币 1.1 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2.2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25.8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8,527,131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

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视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2 亿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1 亿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以最高价 25.8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上限金额 2.2 亿元回购测算
      股份类型                 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9,414,779     13.09%        8,527,131     107,941,910     14.21%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323,965    86.91%        -8,527,131    651,796,834      85.79%
三、股份总数             759,738,744   100.00%                 0    759,738,744     100.00%
                             按照下限金额 1.1 亿元回购测算
      股份类型                  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9,414,779    13.09%      4,263,565   103,678,344   13.65%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323,965    86.91%    -4,263,565    656,060,400   86.35%
三、股份总数              759,738,744  100.00%               0   759,738,744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31,654.44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621,150.88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31,714.20 万元,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44%、3.54%。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股份回
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

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

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期间

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7,485,7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
    因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向高级管理人员谢守冬、王丽娟、梁发、周育生、郑少娟、黄晓冰合

计授予了 1,693,241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

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郑炳

旭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

价值,公司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提议人郑炳旭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在公司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

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

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

施回购方案;

    (2)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

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股权

激励的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

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