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宝林)2024-03-3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宝林,1963 年 12 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
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 年至 2016
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担任二院副院长时,
参与完成了红旗某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定型试验工作,主持完成了
该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批生产工作。期间,担任红旗另一型号的改进
研制和批生产总指挥,完成了该型号的研制、定型和批生产任务;担
任四院院长时,主持完成了东风系列两个型号的定型试验任务,主持
完成两型国家重点武器系统的立项工作,曾荣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
司专项任务特等奖、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
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江西信达
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
业委员会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
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通讯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加董事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9 6 3 0 0 否 5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
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
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核查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3 3 3 3 4 4 4 4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
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
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
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
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2023 年 6 月及 10 月本人来公
司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资本运作规划并提出指导
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
时间共 19 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
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
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
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
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 年 3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2、2023 年 5 月 3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新增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 年 3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8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
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轮
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
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
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2025 年度董事长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3-2025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
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
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宝林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