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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冠周)2024-03-3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
求,在 2023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
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邱冠周,1949 年 2 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978
年到 1987 年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92

年期间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副校长;
1992 年至 2010 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学术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发展项

目(973 项目)生物冶金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时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
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常务,教育
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
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地列席公司

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9 次
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 6 次,通讯表决 3 次,均是亲自出席,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2023 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 5 次。本人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

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对公司董事长及

经营班子考核得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此外,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

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
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

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并在充分
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听
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近期资本运作规划。通过电话
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2023 年度,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外,本人 2 次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等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本运作规划;并给
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专题讲课。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详细介绍了公司股权激
励情况及三大板块业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我能作出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2023 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共 19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 年 3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2、2023 年 5 月 30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新增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 年 3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8 月 23 日对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
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轮

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
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
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2025 年度董事长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3-2025 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召集
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股权激励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
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
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邱冠周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