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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07-0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1
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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