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07-0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
售事项如下:
1、2024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宜兴
市阳生化工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了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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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23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了赤峰硕翔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63%的股权。该次交易已于
2023 年 9 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上述收购的标的资产当中,宜兴市阳生化工有限公司、赤峰
硕翔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民爆相关业务,新疆有色冶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矿山工程相关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雪峰
科技均属于民爆、矿服相关行业,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
形。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
售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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