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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4-07-0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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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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