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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8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7人,代表股份337,957,41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4.4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

份275,673,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62,283,4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952%。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79,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

反对 2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7%;弃权

81,5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2,771,9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337%;反对 29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3%;弃权 81,5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