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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64,196,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63,990,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数 20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3%。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1,909,700 股,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909,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05,8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
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陆志红女士、赵克薇女士、孙
俊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
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
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9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9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5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0 股。同意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
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
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六、七、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 决 结 果 合 法 、 有 效 。《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