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抵债概述 1、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与云南省城 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乡建投”)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长 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建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为加快公司应收 账款的回收,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维护自身的财务稳健性,公司与云 南城乡建投进行以房抵债。 公司与云南城乡建投签订了《抵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云南城乡建投将其名 下的 5 套房产作价 5,764,601.00 元,分别抵偿其与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 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中欠付设备 工程款 4,276,120.35 元;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 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充协议》中欠付设备工程款 1,157,79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订《邵阳区 2013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 2-C 配套集中 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中欠付设备工程款 330,690.65 元。 2、本次以房抵债事项发生后,云南城乡建投连续十二个月内,通过以房抵 债的方式累计预计增加公司税前利润为 1,473.88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冲回增 加 2023 年度利润为 897.42 万元;坏账准备冲回增加 2024 年度利润为 576.46 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经测算,其累计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以房抵债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云南城乡建投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抵债事项如下: 1 房 抵债 房屋金额 评估价值 屋 面积 时间 抵债项目 抵债金额 抵债房屋地址 楼盘 幢号 (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性 (㎡) 名称 (元) (元) 质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订《芒市 201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电梯采购 2,024,939.00 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2-MS01 云南省迪庆藏 月光 2014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云南省 2013 年保障性住房楚雄市武 族自治州香格 住 城- 27-104 300.99 3,577,259.00 3,695,900.00 定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云城乡投 WDX(2013)16 1,552,320.00 里拉市环城南 宅 莲湾 号--电梯合同 路 36 号 小计 3,577,259.00 2017 年 1 月 18 日签订《云南省 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一期)-保山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2,344,595.14 2023 (A05 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 年 12 CXT/BSLS-DT-2015-05 云南省德宏傣 月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订《芒市 2012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电梯采购 5-15-101/ 94.9/ 1,368,324.00/ 1,395,500.00/ 1,684,763.00 族景颇族自治 梁河 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2-MS01 5-15-102/ 商 94.9/ 1,368,324.00/ 1,395,500.00/ 州梁河县伴山 伴山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保山市腾冲 5-19-101/ 业 94.9/ 1,272,903.00/ 1,395,500.00/ 491,395.00 温泉中心东北 云隐 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2-BS03 5-19-102 94.9 1,387,408.00 1,395,500.00 侧 201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云南省 2013 年保障性住房保山市腾冲 651,790.00 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3-BS05 201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云南省 2013 年保障性住房保山市工贸 224,415.00 园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3-BS02 小计 5,396,958.14 379.6 5,396,958.00 5,582,000.00 合计 8,974,217.14 680.59 8,974,217.00 9,277,900.00 注 1:梁河伴山云隐房屋抵债金额保留整数与其小计数存在差异。 2 注 2:上述评估价值为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011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 二、抵债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 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 188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旭 注册资本:1,529,505.61675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26833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全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参 与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给排水管网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及管网投资建设、管理和营运;燃气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乡道路及基础 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城乡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城乡交通项目 的投资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环境治理;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国家专项控制以外的其他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88.6342% 10.9130% 0.4528%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抵债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本次抵债方案 1、抵债涉及债权的情况 抵债涉及债权为云南城乡建投欠付公司 3 个项目合同的设备工程款合计 4 5,764,601.00 元,具体项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抵债合同 抵债金额(元)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 1 4,276,120.35 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 沈阳远大智能 云南省城乡 2 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充 1,157,790.00 工业集团股份 建设投资有 协议》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订《邵阳区 2013 年保障 3 性住房项目 2-C 配套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 330,690.65 补充协议》 合计 5,764,601.00 2、抵债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鉴于公司与云南城乡建投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 以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建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公司与云 南城乡建投进行抵债。 云南城乡建投将其名下的 5 套房产作价 5,764,601.00 元(含增值税),用 以抵偿上述设备工程款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金额 评估价值 房产 面积 序号 抵债楼盘名称 抵债房屋地址 幢号 (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性质 (㎡) (元) (元) 1 21-7 商业 111.58 983,824.00 1,071,168.00 2 云南省昆明市 21-8 商业 111.58 983,824.00 1,071,168.00 昆石高速与呈 3 春漫时光 21-9 商业 111.58 983,824.00 1,071,168.00 黄快速路交叉 4 口 21-10 商业 111.58 983,824.00 1,071,168.00 5 21-11 商业 207.47 1,829,305.00 1,970,965.00 合计 653.97 5,764,601.00 6,255,637.00 注:上述评估价值为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048 号,评估 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抵债房产不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已被第三方租赁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 3、房产的资产评估 根据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 5 [2024]048 号,本次评估以 2024 年 3 月 26 日为估值基准日。截至评估基准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 处房地产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公允价值评估值为 625.5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 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本次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 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2-ZT06;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 充协议》;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签订《昭阳区 2013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 2-C 配套 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由乙方为甲方投资的项目提供电梯采购及 设备安装服务。甲方尚欠乙方设备工程款。 现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以房抵债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务抵偿 1、甲方以价值人民币 5,764,601.00 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肆仟陆佰零 壹元整)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款房屋”)抵偿乙方的人民币 5,764,601.00 元(大 写:伍佰柒拾陆万肆仟陆佰零壹元整)债务,抵款房屋位于:昆明市,房屋情况 如下: 房屋面积/ 房屋单价 序号 楼盘名称 楼号、楼层及房号 物业 房屋总价/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1 春漫时光 21-7 商业 111.58 8817 983,824.00 2 春漫时光 21-8 商业 111.58 8817 983,824.00 3 春漫时光 21-9 商业 111.58 8817 983,824.00 4 春漫时光 21-10 商业 111.58 8817 983,824.00 5 春漫时光 21-11 商业 207.47 8817 1,829,305.00 合计 653.97 5,764,601.00 房屋总价合计:5,764,601.00 元 6 备注:房屋单价含增值税。 2、乙方指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款房屋买受人(下 称“买受人”),与甲方办理抵款房屋网签备案、过户等手续,将抵款房屋办理至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本协议签订及网签备案工作完成后, 即房屋过户等手续办理完毕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764,601.00 元 (大写:伍佰柒拾陆万肆仟陆佰零壹元整)设备工程款。 (二)税费承担及发票开具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合 开具合计人民币 5,764,601.00 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肆仟陆佰零壹元整)房 屋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及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或乙方指定买受人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抵款房屋所需承担的相关 税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应当按照《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 昭通市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向甲方开具人民币 4,276,120.35 元(大写: 肆佰贰拾柒万陆仟壹佰贰拾元叁角伍分)设备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当按 照《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充协议》向 甲方开具人民币 1,157,79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设 备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当按照《昭阳区 2013 年保障性住房项目 2-C 配 套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向甲方开具人民币 330,690.65 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叁万零陆佰玖拾元陆角伍分)设备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无权再 要求甲方支付上述金额的工程款。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按期开具发票,视为本合同 约定的以房抵债未实现,甲方有权不配合乙方或其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继续履行对乙方的原债务。 (三)其他 1、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对抵款房屋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了解,双方一致 确认无异议。 2、甲、乙双方就以房抵债事宜达成协议后,各方均不得违约,任意一方违 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抵款房屋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约定的以房抵债不得撤销。 7 4、本协议签订履行完毕后,甲方针对《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 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CXT-DT-2012-ZT06、《云南省 2012 年 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充协议》及《昭阳区 2013 年保 障性住房项目 2-C 配套集中商业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协议》,对乙方应付未付款 共减少人民币 5,764,601.00 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肆仟陆佰零壹元整),并且 《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及《云南省 2012 年保障性住房昭通市镇雄县(集中商业区)电梯补充协议》应付欠款已付 清,甲乙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5、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原 债权债务消灭,乙方只能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无权要求甲方履行原债务。 五、本次抵债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抵债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应收账款的管理成为了公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为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公司与云南城乡建投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鉴于双方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 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考虑云南城乡建投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公司与云南 城乡建投达成了抵款协议。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可以化解应收账款潜在的坏账损 失风险,有效地降低相关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抵债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风险,同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抵债,公司可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提 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抵债还可以帮助公司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抵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本次抵债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账款 清欠、回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抵债顺利实施,预计增加公司 2024 年度税前利润约为 576.46 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 六、风险提示 8 1、本次抵债事项仍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抵债房产的 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全部正式完成,相关抵债的不动产权能否顺利完成过 户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抵债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抵款协议书》; 4、《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 评报字[2024]048 号; 5、《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五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 评报字[2024]011 号。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