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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之法律意见书2024-06-08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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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惠承沈阳远大智
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的委托,现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远大智能发出的《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4]第 1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的需要律师核查的问
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问询函》问题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
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32.08%,较去年
增加 9.42 个百分点;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
总额比例为 28.12%,较去年增加 7.29 个百分点。
    你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称,国内市场采用直销
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经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具
有资质的经销商可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服务,你公司在各环节
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除了直销与经销,你公司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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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报告期毛利率为 44.94%,同比增加 5.71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6)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自查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
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及远大智能
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我们的意见:远大智能报告期内前五大
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名经销商与远大智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 4:“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
额为 1,093.68 万元,3 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 10.40%,按预付
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为 712.71 万元,占比
65.16%。
    请你公司:
    (2)列示最近三年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际业务地、经营范围、交易内容等,并
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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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及远大智能
提供的相关材料等信息,我们的意见:远大智能最近三年前五名
预付对象与远大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
形。


    三、《问询函》问题 5:“因你公司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较
多,存在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风险,年审
会计师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识别为你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年报“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部分显示,你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涉及
的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去年均发生较大变化,此外,本期承租沈
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房产的租金
费用为 31.70 万元,而上期费用仅为 5.01 万元。
    请你公司:
    (1)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6.3.2 条、
第 6.3.3 条、第 6.3.6 条等规定,并结合你公司识别和披露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流程,说明年报列示的关联交易项
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
       请律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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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远大智能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
交易的识别、关联人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等方面,均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远大智能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识别范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披露标准及相应的流程,远大智
能还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内审机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远大智能 2023 年年报中列示的关联交
易项目完整、关联交易金额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CAC 证审字[2024]0066 号》中《沈
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二、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易的第(二)项关联方交易情况中的关联交易金额相
一致。


   特别说明:本所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
分析法律问题,因上述问题中涉及外国企业,关于外国企业的相
关材料目前依据的是远大智能提供的材料进行的分析。




    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远大智能的陈述和远大智能提交的相关材料。远大智能应保证提
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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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且有
效,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资料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
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
公布并生效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4、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
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公司为上述目的使用
本法律意见书时,不得因引用或其他方式的使用而导致本意见书
或其内容存在歧义或被曲解。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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