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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4-09-1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Win
Aiming Limited/赢准有限公司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