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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7 人,代表

股份 149,363,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123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5 人,代

表股份 149,192,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7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4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

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11 个议案,其中《关于 2024 年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全资子公司为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1/2 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4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2,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59%;反对 170,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4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0000%;反对 1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5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6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7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71%;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

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

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6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

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

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

                            8
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海洋

产业投资基金、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股份 104,478,461 股)

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884,9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4,716,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6241%;反对 168,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7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0.9977%;反对 1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9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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