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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1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0 元/股(含 5.80 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

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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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结合公司

财务经营状况及实际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988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5%。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价格上限 5.80 元/股

测算,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 5,730.4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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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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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

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

要手续;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其中

李奉强先生、王玲女士、孙立海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制

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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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其中

李奉强先生、王玲女士、孙立海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

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

各项内容,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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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其中

李奉强先生、王玲女士、孙立海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其中

李奉强先生、王玲女士、孙立海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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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

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回购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

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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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

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等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办理

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剔除或更

换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同行业企业样本;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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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

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

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三至议案六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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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董事会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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