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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80 人,代表

股份 109,738,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613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

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0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5,260,2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56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2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征集人何艮先生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

条件。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行使投票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3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2% ; 弃 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33,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794%;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6% ; 弃 权

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55,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708%;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4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464%;弃权 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8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2% ; 弃 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644%;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47% ; 弃 权

                                  5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3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8.7591%;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5110%;弃权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2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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