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80 人,代表 股份 109,738,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6135%。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 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0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5,260,2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56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2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征集人何艮先生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 条件。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行使投票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3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2% ; 弃 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33,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794%;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6% ; 弃 权 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55,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708%;反对 3,07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4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464%;弃权 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8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880%;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12% ; 弃 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64,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9.2514%;反对 3,07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4369%;弃权 1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7.0644%;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数 的 2.8047% ; 弃 权 5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2,03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8.7591%;反对 3,077,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5110%;弃权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2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