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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2日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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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7,203,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125,282.85
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出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方案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之数量,预计能够
满足回购股份之用途;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
份方案;公司适时择机开展股票回购操作以来,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呈现探底企稳并
强势回升态势,近期多次触及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17.88元/股,2024年3月15
日收盘价格为17.84元/股),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各
方利益,公司欣然宣布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
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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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123,047        17.71%      188,325,841       18.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1,433,234        82.29%      834,230,761       81.58%

三、股份总数               1,022,556,281       100.00%    1,022,556,602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股份总数变动为可转债转股产生,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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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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