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0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0,625,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户回购的股份数 3,734,8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68.5239%。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4,765,661 股,占 1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5,859,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2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87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份总数 为 821,880,5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3,734,800 股,因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18,145,780 股。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 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郭建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62,70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11,04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582%。 1.02《提名郭建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351,70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00,0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427%。 1.03《提名曾展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362,7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 同意 25,611,0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852%。 1.04《提名杨芳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362,70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11,04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852%。 1.05《提名王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73,70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22,04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007%。 1.06《提名朱小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74,10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22,44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023%。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宋铁波先生、曹晓东先生、谭有 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宋铁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86,00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34,34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82%。 2.02《提名曹晓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11,5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759,8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603%。 2.03《提名谭有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469,50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717,84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98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万爱民先生、邓庆晖女士当选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提名万爱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395,00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643,34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1100%。 3.02《提名邓庆晖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560,592,20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40,54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722%。 4、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1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6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4%。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1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6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1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6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61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862,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 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463,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1%; 反对 8,161,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9%;弃权 100 股, 5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711,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8.4541%;反 对 8,161,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1.5456%;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4%。 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2,463,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1%; 反对 8,161,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9%;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711,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8.4541%;反 对 8,161,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1.5456%;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4%。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桑健、曲艺 3、 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