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6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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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
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1.00
(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8)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8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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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
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
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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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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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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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
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0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需逐项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0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8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委托人名称(详见第 5 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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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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