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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7 年、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023,182.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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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39,875,91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及 2020 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初始募集 其他募投项 利息收入 实际累计 实际节余 节余募集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目结项转入 及投资收 投入金额 金额⑥=② 资金比例
                   ①       ②     金额③      益净额④    ⑤     +③+④-⑤ ⑦=⑥/①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动化升级改
               45,764.06 30,000.00   13,616.79 2,198.22 45,814.70       0.31   0.00%
造项目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信息化管
                 5,000.00 5,000.00           -   179.86 5,179.69        0.17   0.00%
理升级项目
      注1: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

  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

  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

  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

  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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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 2017 年募
  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0.4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
  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
  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募投项目
            广东顺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80110100088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0.31   活期
广 东 新 宝 有限公司勒流   1652910                                  (2017 年募投项目)
电 器 股 份 支行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75790001481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
            有限公司佛山                         0.17   活期
                           0308                                     目(2020 年募投项目)
            勒流支行
                  合计                           0.48           -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
  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 2017 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 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
  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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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将 2017 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2020 年募投项目
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
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
级改造项目”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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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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