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0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最早从事证
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
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已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就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
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
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
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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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