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好利科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4,887,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好利科技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好利科技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好利科技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好利科技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