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07 人,代表股份 55,821,012 好利科技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948,0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4 人,代表股份 948,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4 人,代表股份 948,0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3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04%;反对 57,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6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00%;反对 57,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9%;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好利科技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35,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77%;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6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18%;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35,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77%;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6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18%;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35,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77%;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6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18%;反对 5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好利科技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41%;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49,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9%;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7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83%;反对 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5%;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