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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2024-10-26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子新材”)于2024
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
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的股
东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倍明”)与公司签
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东莞群赞 15%股权以人民币 33.327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莞群赞 100%的股权,东
莞群赞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
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东莞倍明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EU0138
    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 9 号 A 幢 2F
    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德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2.4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3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1/5
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戴德平                      225.15               33.99%
        陈世惠                      195.41               29.50%
        刘宏伟                      26.50                  4.00%
        邱白玮                      26.50                  4.00%
        刘雯芳                      19.87                  3.00%
        庄雪荣                      19.87                  3.00%
        林君怡                      19.87                  3.00%
        熊燕飞                      19.87                  3.00%
        熊秀容                      19.87                  3.00%
         王华                       19.87                  3.00%
        陈小平                      19.87                  3.00%
        陈建州                      19.87                  3.00%
         李俊                       10.00                  1.51%
        刘湘久                       9.94                  1.50%
         成合                        9.94                  1.50%
         合计                       662.40              100.00%
    东莞倍明除部分股东任职于东莞群赞外,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莞
倍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莞倍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N964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湖二路 8 号 2 栋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429.8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1 月 06 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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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动自
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群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861,035.83                      71,326,878.10
  负债总额                 96,792,484.82                      91,832,093.71
   净资产                  -14,931,448.99                     -20,505,215.61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5,913,315.95                     48,924,554.54
  营业利润                 -2,477,798.43                      -6,591,057.36
   净利润                  -2,321,377.71                      -5,573,766.62

    (三)股权权属情况
    东莞群赞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           持股         实缴       认缴        持股            实缴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王子新材      3,765.33      85.00%     3,765.33   4,429.80      100.00%       4,098.60
 东莞倍明       664.47       15.00%      333.27       /             /             /
   合计       4,429.80       100.00%    4,098.60   4,429.80      100.00%       4,098.60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约定:
    1、甲方占有公司 15%的股权,认缴出资 664.47 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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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27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权,对应公司 664.47 万元
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 333.27 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 33.327 万元人民币转让
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 331.2 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由此上述 15%的股权的权利与义务全部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作为公司股东的权
利义务就此终结。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
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
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接收该笔股权转让款。
    2、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 1 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上述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后 5 个工作日,乙方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
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
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
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接受与之相适应的权利与义务,
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
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
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4/5
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司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五、股权转让目的与影响
    本次变更后,东莞群赞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子公司的资本结构与资源配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也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
管理成本,增强子公司升级转型能力,整体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
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东莞
群赞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
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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