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景熙)
本人(徐景熙)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景熙先生:195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
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1 月至今任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景熙先生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3次)及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为现场出席;对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会议,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
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
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2023 年 2 月 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
相关合同议案的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13、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
意见;
14、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意见;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6、关于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四)2023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意见;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
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现场交谈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
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审阅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各报告期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3 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在落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
举办的 2022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的
2023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
大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和交流。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度,本
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运营及舆情,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
履职所必备的知识,加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规
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徐景熙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