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33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 18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420,76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8.530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370,762,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 50,001,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70%;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55,909,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84%。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0,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0%;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0,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0%;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15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66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2%;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017,14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459%;反对 10,746,61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1%;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162,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84%;反对 10,746,61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1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 3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043,87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743%;反对 28,719,88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89,13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310%;反对 28,719,88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3,981,24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6348%;反对 26,782,50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126,50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963%;反对 26,782,50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37%;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70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8%;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4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663,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2%;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08,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0%;反对 10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45,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1%;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845,91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63,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吴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01,6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2%;反对 62,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李梦颖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