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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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会议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授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委托代表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 9 6 3
代表股份数(股) 189,422,560 187,759,037 1,663,52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5564% 43.1739% 0.3825%
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时间内(2024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3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征集人未征
集到股东委托投票权(即:征集到的股东人数 0 人、表决权股份数量 0 股)。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361,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9,059,985 99.9996% 800 0.0004% -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7,957,380 99.9971% 800 0.0029% -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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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361,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9,059,985 99.9996% 800 0.0004% -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7,957,380 99.9971% 800 0.0029% -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杨磊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361,77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89,059,985 99.9996% 800 0.0004% -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7,957,380 99.9971% 800 0.0029% - 0.000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涛、陈康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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