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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光股
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
    (二)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规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34,890,4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1月30日,除息日为:2024年1月31日。
      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4-0.3=5.74
  元/股。
    (二)调整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4名调整为34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03.58万
股调整为765.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除息日
  为:2024年1月31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4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49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65.93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