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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国光转债赎回价格:101.43 元/张
    2、国光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3、国光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 年 7 月 3 日
    4、国光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 年 7 月 5 日
    5、国光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 年 7 月 8 日
    6、国光转债赎回日:2024 年 7 月 8 日
    7、国光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即:公司将赎回款划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指
定银行账户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8、国光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9、国光转债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Z 光转债
    11、风险提示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国光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转股价格:12.31 元/股)
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2)本次赎回完成后,“国光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国光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债”的议案》,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
行使“国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国光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深交所同意,公
司 32,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国光转债”,债券代码“12812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间为: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70 元/股。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
条款的约定,截止目前公司共计调整了八次转股价格,最近一次调整后,“国光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 12.31 元/股(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国光
转债”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国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情况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6.33 元/股、16.00
元/股,具体说明详见以下“注”中的相关内容),已经触发“国光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注: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转股价格由 12.56
元/股调整为 12.31 元/股,相应地,在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的 15
个交易日内,有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33 元/股),有 1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00 元/股) ,合计 15 个交易日不低于“国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具体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43
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国光转
债”的公告》)。
    (二)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国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国光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国光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停止交易。
    3、“国光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停止转股。
    4、2024 年 7 月 8 日为“国光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将赎回全部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光转债”。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光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 年 7 月 15 日为赎回款到账日,届时“国光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
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光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持有人申请将“国光转债”转换为国光股份股票的,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的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持有人
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4、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
条件申请转股。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国光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转股价格:12.31 元/股)
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二)本次赎回完成后,“国光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国光转
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
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