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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0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                      其中
                      东及股东授权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议出席情况
                      委托代表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加会议的股东
                                   代表
       人数               38                  13                  25
 代表股份数(股)     227,637,831       192,212,897            35,424,93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6116           41.0467            7.5649
 份总数的比例(%)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
下:
                                        得票数占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是
                                        出席会议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序号                                                其中:中小           当
                                        权的比例               比例(%) 选
                                          (%)     股东票数
        选举何颉先生为
1.01    公司第六届董事    225,963,313   99.2644    54,876,932    97.0389   是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何鹏先生为
1.02    公司第六届董事    225,963,312   99.2644    54,876,931    97.0389   是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邹涛先生为
1.03    公司第六届董事    225,962,312   99.2640    54,875,931    97.0372   是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曦先生为
1.04    公司第六届董事    225,962,312   99.2640    54,875,931    97.0372   是
        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
下:
                                     得票数占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是
                                     出席会议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序号                                             其中:中小           当
                                     权的比例               比例(%) 选
                                       (%)     股东票数
     选举花荣军先生
2.01 为公司第六届董 225,963,310       99.2644   54,876,929   97.0389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毕超女士为
2.02 公司第六届董事 225,962,811       99.2642   54,876,430   97.0381     是
     会独立董事
     选举刘云平先生
2.03 为公司第六届董 225,962,310       99.2640   54,875,929   97.0372     是
     事会独立董事
    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花荣军先生、毕超女士、刘云平
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是
                                     出席会议
议案                                                                  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序号                                             其中:中小           当
                                     权的比例               比例(%) 选
                                       (%)     股东票数
     选举卢浩先生为
3.01 公司第六届监事    225,963,308    99.2644   54,876,927   97.0389     是
     会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秦春花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监
3.02                   225,966,609    99.2658   54,880,228   97.0448     是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卢浩先生、秦春花女士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刚先生共
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公司监事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