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 人,代表股
份 648,957,6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 股)的比例为 66.42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641,863,9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5.702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093,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261%;(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 人,代表股份 25,540,76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6144%。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二)审议批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三)审议批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四)审议批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表
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25,540,765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7,090,152 99.7122%
反对 1,867,486 0.2878%
弃权 0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326,082 99.9027% 24,909,209 97.5273%
反对 631,556 0.0973% 631,556 2.4727%
弃权 0 0.0000% 0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25,540,765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25,540,765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48,957,638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