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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回购报告书2024-02-21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

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9.9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测算,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060,60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若按

回购金额下限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

量不超过 3,030,30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
   5、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6、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7、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

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9.90 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

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测算,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060,60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若按

回购金额下限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 3,030,303.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60,606.00 股,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

         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

         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2,890,624.00      35.37      +6,060,606   138,951,230.00        36.99

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795,948.00      64.63      -6,060,606   236,735,342.00        63.01

        总股本            375,686,572.00      100.00         0        375,686,572.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90 元/股,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30,303.00 股,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
         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

         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2,890,624.00      35.37      +3,030,303    135,920,927          36.18

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795,948.00      64.63      -3,030,303    239,765,645          63.82

        总股本            375,686,572.00      100.00         0        375,686,572.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 32.78 亿

         元,负债为 11.14 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63 亿元,公司资产

         负债率 30.95%。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 1.83%,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65%,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

         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

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

划及时到位。

   十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

险。

   5、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6、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7、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