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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12-2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和《山西永东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长期盈利能力,改善资本结构,夯实

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

性、可行性、合理性等,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

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编制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

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填补回报

措施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长远利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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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8、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方可实施。

     10、经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预案、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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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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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毛肖佳                        卫红变                          陈玉杰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