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6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兴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6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6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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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
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
意见。
6、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
限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 2020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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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
专业意见。
8、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95%,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
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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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时间跨度为四个会计
根据公司 2019 年、
年度,合并两年作为一个考核期;即每两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
个考核期为 2020 年和 2021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2 年和 2023 年,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告,公司 2019 年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为 2.38 亿元,2022 年净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和 利润为 62.36 亿元,202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的净利润增加值合计不低于 0.8 亿元 年净利润为 32.45 亿元,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和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的净利润增加值合计不低于 1.8 亿元
利润增加值合计为
注:①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再
94.81 亿元(剔除激励计
生资源补贴对净利润的影响值,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
划股份支付费用 0.15 亿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 再生资源补助指地方政府为支持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即向个人 元),符合解除限售条
回收废不锈钢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缴纳的税款给予财政 件。
补助。 注:上述净利润与公司
③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净利润增加值合计不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所述净
低于 0.8 亿元即为“2020 年净利润-2019 年净利润)+(2021 年净利润-2019 年
利润计算依据相同。
净利润)≥8,000 万元”;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净
利润增加值合计不低于 1.8 亿元即为“(2022 年净利润-2019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2019 年净利润)≥18,000 万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批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个人当批次计划可解除限
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个
售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档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100%。
考核得分(N) N=100 100>N≥80 N<80
考核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考核系数 1.0 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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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
照规定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26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65%。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1 邹伟民 董事 26.00 13.00 0
2 杨国华 董事 39.00 19.50 0
3 郑卓群 董事 26.00 13.00 0
4 高亦斌 副总经理 32.50 16.25 0
5 徐 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6.00 13.00 0
6 姚国华 副总经理 19.50 9.75 0
7 张 骅 财务负责人 6.5 3.25 0
8 顾晓暾 副总经理 10.40 5.20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0 人) 468.00 234.00 0
合 计 653.90 326.95 0
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623,515 28.31% -2,216,053 150,407,462 27.90%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9,354,015 27.70% 1,053,447 150,407,462 27.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69,500 0.61% -3,269,50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478,025 71.69% 2,216,053 388,694,078 72.10%
总股本 539,101,540 100.00% 0 539,101,54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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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
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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