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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2023 年
度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
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但因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50,300 股,根
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07,988,7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0,300 股后的 106,338,40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633,84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0,300 股后的 106,338,4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5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 10,633,840.60 元÷107,988,706 股=0.0984717 元/股(保留七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717 元/股
    2、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价格调整
    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6 元/股调整为 25.90 元/股(计算方式: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6 元/股-0.0984717 元/
股≈25.90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如监管部门
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
    咨询联系人:袁伟峰
    咨询电话:0791-82136386
    传真电话:0791-821363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