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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建投:2024年第二次独董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11-2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控股股

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

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

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拟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或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

资金认购方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

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5、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审核或同

意注册以及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

经在《浙江省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待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

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届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

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