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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

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

融中心 B 栋 3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296,398,2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1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194,634,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5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763,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黄金杰、王兵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4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057 股;反对 17,70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6,380,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9940%;反

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706%;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