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4-10-31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披露于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
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国恩复材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复材、国恩塑业、国恩塑贸及公司的融资授
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万元) 方式
1 公司 国恩复材 2,900 威海市商业 连带责 主合同项下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银行股份有 任保证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
限公司 之日起三年 字 第 GC2024091200001003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威海市商业 主合同项下的债
连带责 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
2 公司 国恩塑业 1,000 银行股份有 务履行期限届满
任保证 字 第 GC2024090900005012
限公司 之日起三年
号)
主合同项下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兴业银行股 连带责
3 公司 国恩塑业 1,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兴银青借高保字 2024-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1427 号)
主合同约定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青岛银行股 连带责
4 公司 国恩塑贸 1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 : 802532024 高 保 字 第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00019 号)
自担保合同生效
日至主合同项下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平安银行股 连带责
5 国恩复材 公司 27,000 具体授信项下的 平银青岛能源保字 20240923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届 第 001 号)
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1200001003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止,在债权
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2,9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
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0900005012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止,在债权
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
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 2024-1427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3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债权人与
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532024 高保字第 00019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止,与债
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
支付的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保字 20240923 第 001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平银青岛能源并贷字
20240923 第 001 号的《贷款合同(并购)》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27,0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
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
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29,85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3.7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302,8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67.67%;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