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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4-10-31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期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披露于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
        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国恩复材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国恩复材、国恩塑业、国恩塑贸及公司的融资授
        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万元)                   方式
 1      公司     国恩复材       2,900   威海市商业   连带责   主合同项下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银行股份有   任保证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
                                   限公司                之日起三年       字 第 GC2024091200001003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威海市商业            主合同项下的债
                                                连带责                    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
2    公司      国恩塑业    1,000   银行股份有            务履行期限届满
                                                任保证                    字 第 GC2024090900005012
                                   限公司                之日起三年
                                                                          号)
                                                         主合同项下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兴业银行股   连带责
3    公司      国恩塑业    1,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兴银青借高保字 2024-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1427 号)
                                                         主合同约定的债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青岛银行股   连带责
4    公司      国恩塑贸   1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号 : 802532024 高 保 字 第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之日起三年       00019 号)
                                                         自担保合同生效
                                                         日至主合同项下   《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平安银行股   连带责
5   国恩复材     公司     27,000                         具体授信项下的   平银青岛能源保字 20240923
                                   份有限公司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届   第 001 号)
                                                         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1200001003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止,在债权
      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2,9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
      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
      GC2024090900005012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止,在债权
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
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 2024-1427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3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债权人与
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担保金额:1,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532024 高保字第 00019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止,与债
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
支付的其他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青岛能源保字 20240923 第 001 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平银青岛能源并贷字
20240923 第 001 号的《贷款合同(并购)》项下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27,0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
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
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8)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29,85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3.7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302,8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67.67%;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