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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科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10-17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
他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
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
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董事薪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少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