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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晟高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星期一)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国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48,765,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92%具体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765,0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0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1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5,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卜德洪、吴诗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