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