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1-2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